江苏省:2021年,完成1000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为着力改善居住条件、生活环境和功能品质,推动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加快建设美丽宜居住区,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意见》明确目标,2021年,完成1000个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到2022年,基本形成老旧小区改造制度框架、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市场化、专业化、智慧化物业管理服务覆盖面不断扩大;到“十四五”期末,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基本完成,建成一批美丽宜居住区,人民群众居住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意见》指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对象范围主要是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对2000年后、2005年前建成的,且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的城镇老旧小区,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改善提升。
《意见》要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可分为基础类、完善类和提升类3种类型,其中基础类改造内容主要是水电气通信、生活污水收集、垃圾分类等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完善类改造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文化休闲体育健身设施及物业服务用房、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提升类改造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各地应当根据本地实际和居民需求,针对3种类型,细化确定改造内容清单、标准和支持政策。要结合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有序开展绿色社区创建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
此外,《意见》强调,结合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评价指标和考核办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和考核评价,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各地要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纳入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指标,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工作检查指导,确保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落实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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