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典型经验】深化改革“利器” 锻造执法“铁军”
湘潭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持续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以强化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建设为抓手,突出政治立队、素质强队、法治兴队,锻造一支农业执法“铁军”,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夯实法治保障。2019年荣获农业农村部授予的“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荣誉称号。
一、突出政治立队,改革聚合有速度
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建设坚强有力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一是机构率先组建。湘潭市农业农村部门领导高度重视,坚决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农业领域执法改革要求,把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为“一把手”工程,深入谋划,积极推进,着力解决改革重点难点问题。2017年,湘潭市作为全国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市,在全省率先成立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二是职能迅速整合。迅速出台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定”方案,承担市区农业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整合原动物卫生监督等4家执法机构执法职能,组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市农业农村局名义统一集中行使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有关的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职能。三是人员深度融合。机构改革完成后,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现一套班子谋事、一个院子办公、一个章子管事、一股合力干事,做到人合心合。核定事业编制48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3名,内设机构2个、下设大队3个。
二、突出素质强队,队伍建设有深度
以党建为引领,夯实理想信念,强化执法理念,严明纪律作风,努力提升执法人员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是强组织抓队伍。坚持党对农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狠抓支部党建工作,促进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建强支部战斗堡垒。现有一线执法队员30名,党员39名,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炼强一线执法尖兵。支队李琪同志先后获评“全国渔政执法管理工作先进个人”“湘潭市抗洪抢险突出贡献者”等荣誉称号,被湘潭市人民政府记二等功。二是重学习提素质。加大业务知识培训力度,不断强化执法人员法治观念,提高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能力。采取国省市三级培训的方式,每年对所有执法人员轮训一遍,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得到明显提高。2020年获评全国渔政执法优秀案卷1卷。全省农业执法优秀案卷1卷。三是严纪律优作风。始终坚持依法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积极倡导“以人为本”的执法服务理念,追求执法成效最优化。邀请市纪委领导对全市一线执法人员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知识专题辅导。近年农业执法过程中没有发生一起执法不公、选择性执法、随意执法现象,没有出现一起农业行政处罚案件被复议机关或人民法院撤销的情况,行政相对人认可度高,群众满意度高。
三、突出法治兴队,执法监督有力度
坚持依法执法,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不断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一是制度规范化。注重建章立制,先后制定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等20多项农业执法制度,做到执法制度上墙公示,执法人员人手一册。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着力培育“全科型”综合执法队伍,实现一专多能管到底、一支队伍管全部。二是程序标准化。认真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到公示全透明、记录全留痕、法核全覆盖。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进一步规范监督执法行为,打造最优营商环境。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等部门的密切合作,建立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联合执法、案件移交、联合督查等制度,推动会商联动常态化、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衔接程序标准化。三是手段信息化。依托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平台,打造信息化线上办案新模式,全面提升执法办案信息化程度。在全省率先设立农业领域违法行为举报微信小程序,启动湘江流域禁捕技防设施规划建设,拓宽违法线索收集渠道。实施农业执法装备项目建设工程,运用数字化执法装备办案,配置并升级无人机、执法记录仪、执法箱等一大批取证设备,实现移动执法设备配备率100%。
2020年,湘潭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持续开展农资打假“春雷”、渔政执法“亮剑”、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打击私屠滥宰及违规调运生猪等系列专项行动,全市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100起,罚没款128.88万元,移送司法机关18起,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案件2起,严厉打击各类涉农领域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http://agri.hunan.gov.cn/agri/tslm/nyfz/202101/t20210128_142994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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