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支持高架网床环保猪舍建设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14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3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稳产保供工作加快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9〕106号)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区生猪生产加快恢复,确保生猪生产恢复到正常水平,经研究,决定对2021年新建的高架网床环保猪舍予以奖补,奖补资金列入2022年自治区部门预算。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2021年新建且当年建成的高架网床环保猪舍业主。猪舍主体采用“部分夹芯板围护墙钢架”结构,参照《高架网床环保猪舍建设要点》(附件1)。新建猪舍总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新建猪舍已申请或已获得农机购置补贴的,不能再申报奖补。
二、奖补标准
每平方米奖补270元,按猪舍新建面积进行奖补,多建多补。每个业主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200万元。以验收合格时间先后顺序确定奖补项目,总的奖补资金不超过预算资金总额。
三、奖补程序
(一)建设登记。猪舍建设前,业主到县级农业农村局进行建设登记,填报《高架网床环保猪舍建设登记表》(附件2),县级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到建设地点现场拍照存档,同时报市级农业农村局备案。市级农业农村局汇总填写《高架网床环保猪舍建设申请情况汇总表》(附件3),于2021年5月31日前报我厅畜牧与饲料处。
(二)实施建设。业主办理用地备案等相关手续后,按照《高架网床环保猪舍建设要点》建设猪舍,可参照推荐图纸(附件6)建设。
(三)验收申请。猪舍建成后,业主填报《高架网床环保猪舍建设补贴申请验收表》(附件4),向县级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并附具身份证复印件、动物检疫条件合格证和用地备案等相关资料一式3份。
(四)实地核验。县(市、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自治区、市、县三级有关专家,根据补贴对象所填报的《高架网床环保猪舍建设补贴申请验收表》进行现场核实,拍照存档,并将核验结果上报市级农业农村局。市级农业农村局汇总填写《高架网床环保猪舍建设验收情况汇总表》(附件5)上报我厅。上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0月31日。
(五)资金拨付。我厅根据上报验收情况,确定奖补对象和奖补金额,在农业农村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在编制2022年部门预算时,向自治区财政厅提出预算安排建议。自治区财政厅将奖补资金下达有关县(市、区)。
四、其它要求
(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高架网床环保猪舍建设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严肃查处相关违规违纪行为。
(二)引导奖补对象与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实行“龙头企业+养殖场(户)”产业化经营模式,推进龙头企业仔猪就近就地育肥上市。
(三)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奖补政策,让广大养殖场户及时了解政策,调动参与积极性。
未尽事宜,请联系我厅畜牧与饲料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黄海滨、0771-5829772,王崇洲、13377184922;电子邮箱:gxszzb@163.com。
附件:1. 高架网床环保猪舍建设要点
2. 高架网床环保猪舍建设登记表
3. 高架网床环保猪舍建设申请情况汇总表
4. 高架网床环保猪舍建设补贴申请验收表
5. 高架网床环保猪舍建设验收情况汇总表
6. 高架网床环保猪舍建设推荐图纸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1年2月7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xzf.gov.cn/xxgk/jcxxgk/tzgg/t805049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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