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农村厅 省自然资源厅通报2宗漏报“大棚房”问题
根据2021年1月7日《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武汉局关于督促整治有关“大棚房”问题的函》(自然督察武函〔2021〕1号)反馈意见,我省黄平县、汇川区各存在1宗漏报“大棚房”问题。为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督促各地继续加强监管,严防“大棚房”问题反弹,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按省人民政府要求,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决定对这2宗漏报“大棚房”问题进行公开通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一、黄平县飞虎庄园项目“大棚房”问题。2018年1月,黄平县和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开发建设“黄平县红梅乡村印象农业观光园”项目(飞虎庄园),违法违规建设接待中心1栋、民宿6栋、餐厅4栋,户外儿童乐场、游泳池、卫生间、硬化平地和道路等,违法占用耕地38.81亩(含永久基本农田约35亩)。截至2020年10月30日,该项目所有违法建筑、构筑物已全部拆除,涉及土地已于2020年11月6日前全部复垦验收。同时黄平县问责了13名相关责任人。
二、汇川区狼训拓展训练营项目“大棚房”问题。2017年2月,贵州狼训拓展服务有限公司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原已倒闭废弃的食用菌厂棚(约3.5亩)基础上,擅自修建狼训拓展训练营;2018年12月,狼训拓展训练营继续扩建,扩建部分违法占用耕地。违法占地总面积9.65亩,其中耕地面积6.29亩(全部为永久基本农田)。截至2020年10月28日,该项目所有违法建筑构筑物已全部拆除,涉及土地已全部复垦验收。同时汇川区相关部门党组、当地乡镇党委分别向汇川区区委作书面检查;汇川区纪委问责了4名相关责任人。
这2宗漏报“大棚房”问题,反映出我省部分地方“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不严不实,常态长效监管机制落实不到位,地方政府监管不严,有关部门日常巡查履职不到位。全省各地要以此为鉴,深入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格耕地保护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管理,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置”,从严从快摸排处置漏报“大棚房”问题,“零容忍”管住新增“大棚房”问题。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将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后续监管,坚决遏制“大棚房”问题反弹,严守耕地红线。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2021年2月22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102/t20210222_66804056.html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