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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网民王**“洪洞县大槐树镇城东村李**非法买卖宅基地”留言的回复

时间:2021-07-15 来源:临汾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网民王**:

   你好!你于11月25日在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反映“洪洞县大槐树镇城东村李**非法买卖宅基地”留言收悉。由于留言简单未能反映出问题的具体情况。经电话联系,11月30日上午,临汾市农业农村局改革与农经科工作人员接待了你父母。

   通过交谈了解情况,你所留言反映之事系你父母老宅与邻居之间关于“公共走路是否为地基”矛盾而非“非法买卖宅基地”。

   根据你父母提供的相关印证材料现答复如下:

   1、关于你父母提供的1949年洪洞县政府颁发的房窑证。

   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就是说,宅基地所有权为村集体。村民拥有宅基地资格权和使用权。

   我国在农村合作化(人民公社)后,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上因建房需要,向集体组织申请建房用地,经集体报送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集体土地使用权登记,并由县(市)人民政府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2020年新的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宅基地审批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宅基地使用权证是目前农村村民合法拥有房屋和用地的权利凭证。(现在,国家正在进行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此项工作完成后,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权属信息更加完整准确。)你父母提供的房窑证应为“土改”时期所发,当时还是农民私人所有的土地制度,因此不能作为宅基地使用权的依据。

   2、关于你父母和邻居李**家矛盾。

   你父亲与李**因宅基地使用权纠纷一事,原临汾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1998年、2014年做出了民事判决书,对案件做出了判决。双方应该按照判决书履行法律判决内容。

   按照新的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2020年新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2020年以前发生的宅基地问题主要由原国土部门负责。

   以上为留言回复。

   感谢你对自身宅基地权利的疑惑和维护。

  

   2020年12月1日

  

  

  


原文链接:http://nyncj.linfen.gov.cn/contents/13570/69494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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