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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网民关于“农业生产托管应支持种植大户”的留言

时间:2021-07-15 来源:临汾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农业生产托管是农户等经营主体在不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条件下,将农业生产中的耕、种、防、 收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委托给农业生产性服务组织完成的农业经营方式,是引领小农户进入现代农业发展的主要形式。目的是解决当下广大农村青壮年劳力外出务工顾不上种地,留守老人种不了地,土地流转率又不高的情况下,“谁来种地”、“怎么种好地”、“如何保障粮食安全”、“如何提高农业生产效益”以及“实现农业绿色可持续发展”的问题。生产托管的服务对象不仅包括小农户,也包括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承担托管的服务组织是公开遴选的具备一定服务资质和能力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同时,市、县都建立了绩效评价工作机制,服务组织设立了监督环节,对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的服务组织、作业者进行淘汰。我们将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组织管理,把这一好事办好、办实。

  


原文链接:http://nyncj.linfen.gov.cn/contents/13570/67285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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