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渔业水域捕捞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重要渔业水域捕捞许可证办理》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重要渔业水域捕捞许可证办理
二、事项编码
待定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办件类型
承诺件
五、行使层级
市级
六、实施机构
通辽市农牧局
七、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八、服务对象
法人、自然人
九、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根据2004年8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5号发布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根据2001年8月1日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
十、审批范围和条件
1.审批范围:法律法规依据所设定的范围。
2.审批条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
十一、申请材料
1.旗县渔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2.《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复印件,由项目最初受理机关负责与原件核对并加盖公章);
4.有效的船舶登记、检验证书和渔业捕捞许可证(均为原件及复印件),船员培训合格证;
5、教学、科研等非专业生产单位申请时,需提供项目计划、调查区域及上船科研人员名单等;租用渔船进行科研、资源调查活动时,需提供租用或合作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联办机构
无
十三、中介服务
无
十四、办理流程
见附件1
十五、法定办结时限
25个工作日
十六、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十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八、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十九、结果名称
《重要渔业水域捕捞许可证》
二十、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行政许可从是否有数量限制划分,可以分为有数量限制和无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是指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一个地区、在一段时期内,对于从事某种活动只能发放一定数量的行政许可。如果许可证申请人取得该项许可后限额即满,那么其他的申请人就不能再申请此项许可。)
二十一、结果送达
窗口自取、快递送达
二十二、办理地点
通辽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东侧受理窗口
二十三、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十四、咨询电话
总咨询台电话:8910822 窗口咨询电话:8910931
二十五、监督电话
8910866
二十六、材料样本
见附件1
二十七、常见问题
见附件3
附件1 申请表
附件2:办理流程
附表3:(常见问题)
我窗口办理人员随时为办事群众解决疑难问题,不存在任何常见问题。
原文链接:http://nmj.tongliao.gov.cn/nmyj/xzxuke/2020-06/01/content_6d633b3115bf452d8ed9a679a080d7e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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