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行动方案》的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动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依托自治区农牧业独特的自然禀赋和产业基础,通过打造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深化农牧业供给侧改革,推进农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自治区更多绿色有机优质农畜产品走向全国、走向世界,自治区政府制定出台了《行动方案》。
二、《行动方案》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培育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农产品地理标志、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及享有一定影响力的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为核心的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力争到2023年,培育形成在国内外具有较高知名度的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20个以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2020年170件的基础上增长15%,绿色、有机农产品年均增长6%,农产品地理标志增加到160件,集体商标数量有大幅度增长。
三、《行动方案》的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做好地区优势产业规划和区域公用品牌规划,优化公共服务供给,强化市场监管,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2.市场主导。创新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入研究当前国内外消费变化趋势,生产适销对路高品质产品。
3.企业主体。突出企业在品牌建设中的主体地位,鼓励符合条件的农牧业经营主体使用区域公用品牌。
4.协同共建。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部门的协同作用、企业的主体作用、协会的补充作用,实现区域公用品牌的共建多赢。
四、《行动方案》的重点工作?
《行动方案》重点提出8项任务,一是完善区域公用品牌产品质量标准体系;二是强化全程质量管控;三是建立健全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制度;四是加强区域公用品牌动态管理;五是依托产业优势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六是强化品牌宣传推介;七是深入挖掘品牌的文化内涵;八是加强区域公用品牌智库建设。
五、如何保障《行动方案》落实落地?
1.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结合本地区实际,发挥地区优势、突出产业特色,制定区域公用品牌战略规划和实施方案。根据职能对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各环节开展督查指导,将相关工作与乡村振兴战略考核相衔接。分年度、按计划、有步骤地培育发展区域公用品牌。
2.形成政策合力。推进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与金融、商贸、科技等产业政策的深度融合,形成整体推进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政策合力。
3.加大资金投入。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统筹各类资金,集中力量支持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建设的重点区域和关键环节,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的扶持力度。
4.完善公共服务。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增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意识,提升服务水平。
5.开展检查考评。按照时间节点,对农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创建情况开展专项考核评价。注重总结、推广区域公用品牌培育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好案例,促进农牧业质量效益提升和产业转型升级。
原文链接:http://nmyj.xlgl.gov.cn/zxq/nmyzcfg/202104/t20210409_26248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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