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子王旗乌兰牧场申报欠发达国有农牧场的公示
根据《转发 农业农村部农垦局、财政部农业农村司关于报送欠发达国有农场名单的通知》内农牧垦发〔2021〕180号文件精神,按照确定的欠发达农场总数不超过“十三五”时期的扶持数量的要求,围绕“环境资源条件短板明显、产业基础相对薄弱、经济发展水平不高,生产生活生态设施建设滞后,从业人员低于当地平均水平60%的农牧场”的标准。经四子王旗乌兰牧场申报,乌兰察布市农牧局研究决定,确定四子王旗乌兰牧场为欠发达国有牧场,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乌兰察布市农牧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5月20日至5月30日。受理时间为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2:30至6:00。
受理电话:0474-8382593。
乌兰察布市农牧局
2021年5月20日
原文链接:http://nmj.wulanchabu.gov.cn/a/xinwen/gongshigonggao/2021/0526/239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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