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乌兰察布市2020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农牧和科技局(集宁区农牧水利局),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0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和乌兰察布市《2020年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10大行动计划》,制定了《乌兰察布市2020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现予印发,请各旗县市区农牧部门及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认真组织实施,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工作责任
各旗县市区农牧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对于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意义。尤其在疫情期间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结合疫情发展趋势,灵活迅速组织开展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在人、财、物和政策等方面要予以大力支持,特别要加强对辖区内上市农畜产品的质量安全风险防控和预警工作,坚决守住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协同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
承担市级监测任务的旗县市区农牧部门检验检验机构要主动与被抽检地区沟通联系,要充分考虑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实际,细化抽检方案,落实抽样任务。各旗县市区要与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合作机制,稳步推进食用农畜产品合格证制度试行,及时通报监测信息,定期向市局监管科上报检测情况。针对问题产品要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达到移交标准的,要及时移交农牧业综合执法机构或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三、提高监测能力,确保工作质量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GB 2763-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于2020年2月15日实施,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GB 31650-201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于2020年4月1日实施,替代原农业部235号公告。部分旗县的机构检测参数还不完全具备检测能力,希望承担检测任务的质检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加大学习培训和扩项认证的工作力度,强化练兵和实验室管理,不断提高检验检测能力,适应新工作的需求。质量安全监测工作要在快抽、快检、快出结果的基础上,确保抽样的代表性和检测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严把检测质量关。
乌兰察布市农牧局
2020年3月19日
2020年乌兰察布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方案
为全面掌握我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自治区农牧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抽样检测范围与对象
2019年底以前认定的“三品一标”生产基地和认证产品、名特优新产品的种养殖基地;新建的蔬菜生产基地,蔬菜、水果采摘园;蔬菜、水果标准示范园;在日常监管及检测中发现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国家和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二、重点抽检监测的农畜产品种类
重点抽检监测的农畜产品以当地生产、销售量较大的蔬菜、畜产品和水产品等主导产业为主。
蔬菜类主要包括大白菜、普通白菜、结球甘蓝、花椰菜、青花菜、蕹菜、菜薹(心)、叶用莴苣、韭菜、芹菜、菠菜、豇豆、菜豆、番茄、茄子、辣椒、黄瓜、苦瓜、西葫芦、萝卜、胡萝卜、马铃薯、葱、蒜、洋葱、食用菌和应季水果等,主要检测农药残留。
畜产品类主要包括猪、羊、牛、禽类等,主要检测“瘦肉精”及兽药残留。排查屠宰场及养殖场(户)育肥后期的肉牛、肉羊尿液。
水产品类主要包括鲤、鲫、草、鲢鱼等常规养殖品种,主要检测孔雀石绿、氯霉素、硝基呋喃类等药物残留。
三、抽样检测的目标任务
全市计划抽样检测农畜水产品样品共33090批次,由市、各旗县市(区)和苏木(乡镇)共同完成。其中速测蔬菜27575批次,畜产品 (尿液瘦肉精排查)2300批次 ,水产品速测125批次;农畜水产品定量监测任务3090批次,由市检验检测中心、集宁区、丰镇市、察右前旗、察右中旗、察右后旗、四子王旗、卓资县、凉城县、商都县和化德县11个检验检测站完成。具体任务分解见附表1、附表2。按照自治区要求,丰镇市、商都县创建国家级质量安全县全年自行定量抽检农畜水产品不少于600批次,速测不少于4000批次;自治区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察右前旗、察右后旗、化德县全年自行定量抽检农畜水产品不少于200批次,速测不少于2000批次。通过自治区“双认证”的旗县市(区)检验检测站全年自行定量抽检农畜水产品不少于100批次。
四、时间安排
从4月开始各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同步开展快速检测和定量检测,全年根据各地区蔬菜、畜产品和水产品上市的季节,各检测机构自行掌握抽样时间。
五、抽样检测的程序与方法
(一)抽样程序
旗县市(区)、苏木(乡镇)各检测机构依法在辖区内主导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抽取检测样品,重点抽取即将上市销售量较大的蔬菜、畜产品和水产品品种进行检测。抽样过程中,抽样人依规填写好抽样单等资料,由样品生产者签名确认,并按市价支付样品购买费用。
(二)采样方法
各旗县市区农牧主管部门要协助抽检单位开展工作。选择的生产基地和所抽样品,应具有代表性,可追溯,能反映当地蔬菜特点和安全管控执行情况。采样前,选择正在收获上市和超过农兽药施用安全间隔期的产品。每个基地采样5-10个,每个蔬菜大棚只能抽取1个样品,每个样品重量1—3公斤,用采样专用袋封装,完善相关记录和签字后,进行打浆编号,样品一式三份,低温保存,对抽检有疑问的样品,样品保留3个月以上,以待复检。
(三)监测依据
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见附表3、4、5)
六、抽查检测结果报告要求
(一)旗县市(区)检测站,将每次检测结果与乡镇监管站报来的检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形成规范性文件报各旗县市(区)农牧局负责人签发后,再按程序上报市局监管科。监测抽样单和速测仪打印的小票各单位要妥善保管,市局将以此为依据对各单位的监测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年终召开一次会商会议,通报各检验检测站抽检检测情况。
(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结果数据资料,属于国家保密范畴,在未经法定程序许可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公布或泄漏,违者承担违纪违法责任;对于故意泄密或散布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谣言,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后果,将依法追究责任。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旗县市(区)农牧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经费,制定本辖区监测计划,检测站承担本辖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的抽样、化验分析和技术培训与指导等服务工作。
(二)加强苏木(乡镇)人员落实和设备配置,保障按期完成速测任务。旗县市(区)检测站要强化对苏木(乡镇)检验检测站的培训指导,确保苏木(乡镇)检测站能按时完成全年目标任务。
附表:1、2020年乌兰察布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任务分解表
2、2020年检验检测站负责全市农畜产品检验检测任务表
3、蔬菜、水果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4、畜禽产品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5、水产品监测项目和检测依据
附件:
原文链接:http://nmj.wulanchabu.gov.cn/a/xinwen/xingzhengtongzhi/2020/0326/20449.html 最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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