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0年乌兰察布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暨“春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农牧和科技局(集宁区农牧水利局),各相关科站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春耕备耕工作系列重要指标精神和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认真落实2020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农牧业生产实际,特制定《2020年乌兰察布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暨“春雷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工作,助推春耕备耕工作有序进行,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
乌兰察布市农牧局
2020年3月23日
2020年乌兰察布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暨“春雷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暨“春雷行动”总体部署及自治区农牧厅要求,为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工作,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行为,确保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维护农牧民合法权益,为农牧业生产安全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切实开展农资打假工作,紧盯春耕备耕关键节点,增加优质绿色农资供应,保障春季农牧业生产,启动农资打假“春雷”行动。以农村和城乡结合部、农资集散地为重点领域,围绕种子纯度不合格(套牌生产)、肥料养分含量不足、农药有效成分含量不符合、兽药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农牧民利益、危害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资制假售假违法行为,惩治一批违法生产经营主体,公布一批制售假劣农资违法失信企业,强化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部门之间联防联动配合,共同推进社会共治,促进农资市场秩序健康平稳,为农牧业高质量发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领域
农村和城乡结合部:针对农村牧区市场农资假冒伪劣行为易发多发的情况,从产、供、销三方面同时治理,加强市场监管执法,维护农村市场秩序。重点整治无证生产经营主体,特别是流动商贩,严厉打击利用培训班或展销会销售假冒伪劣农资等违法行为。
农资经营集散地:提高农资产品准入门槛。加强农资经营门店的许可证管理,规范农资经营行为,重点整治查验进货台帐制度及购销台帐记录是否完善,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真实。建立健全农药、兽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和种子、肥料审批登记信息平台,对重点产品、重点企业加大线索摸排和联合打击力度。加快推进兽药使用环节追溯。
种养殖生产基地:严格落实限用农兽药制度,加快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生物农药。依法查处生产销售禁用农药、兽药违法案件。建立农药、兽药、饲料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农兽药使用制度,完善种养殖用药记录,加强安全用药知识普及,提高种养殖用药水平。加大对农兽药残留超标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把农牧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关口。
(二)重点品种
种子:完善种子检验标准和体系建设,以标准引领质量提高。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以监管净化种子经营市场;重点检查种子销售台帐、备案登记等,规范种子经营行为;全面查处种子质量不合格、套牌生产、侵权假冒、未审先推等问题,落实法定制度;严厉查处非法转基因种子生产与销售;开展种子生产企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以信用推动品牌创建。
农药: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以农药经营资质和农药购销台帐检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监督抽查为重点,严厉打击无证经营、不执行农药购销台帐、非法经营禁限用农药、假冒伪劣农药、添加农药隐性成分等行为,净化农药市场秩序。
肥料:开展肥料质量监督抽查,重点查处肥料存在养分含量不足、大量元素水溶肥料合格率低、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问题。
兽药:深入实施检打联动,加大对假劣兽药查处力度。重点查处兽药存在含量不合格、非法添加等问题,针对2020年农业农村部通报的假劣兽药、重点监控企业的产品进行监督抽检。全力推进兽药追溯实施工作,实现兽药生产、经销全覆盖,加快推进兽药使用环节追溯。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重点检查经营门店饲料生产许可证,查验产品标识、生产日期,重点查处饲料生产企业在加工过程中违法添加违禁药物等行为。
农机:加大对农机生产企业中的“三无”产品、质量残次品的查处力度;重点检查农机生产企业产品的包装标识、出厂记录等;检查销售农机企业销售记录是否完备;检查农机维修网点的农机维修质量、维修设备以及安全生产情况。
三、工作任务
各级农牧主管部门要按照统筹疫情防控和春耕备耕工作要求,从实际出发,以县域为单位,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积极组织开展农资打假“春雷”行动,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迅速开展隐患排查。重点要对辖区内所有农资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检查生产经营行为,规范进货台帐、购销台帐记录等。针对性排查非法添加、含量不符合要求、侵权假冒等问题。严格农资生产经营许可条件和标准,严格限制高残留、高污染、高耗能农资产品重复登记。
(二)快速开展监督抽查。针对假劣农资可能冒头的情况,要按照“双随机”要求,开展对种子、化肥、农药等春耕备耕急需农资监督抽查。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对投诉举报多、发现问题多、新闻媒体曝光多的产品和企业,纳入重点抽查范围。做到快抽、快查、快出结果。迅速清理不合格产品。对问题隐患生产企业和经营门店,督促及时整改,必要时采取内部通报、约谈等方式加强自我监督。
(三)从重从快执法办案。牢固树立“发现问题是成绩,解决问题是政绩”的观念,特别是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制售假劣农资要严惩不贷,公开惩戒。对发现的每一条问题线索都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对线索明显、事实清楚的案件,可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对危害性高、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要会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疫情防控期间要简化案件办理程序,倡导运用电子送达、在线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互联网远程视频等方式办理案件,加快案件办理进度。
(四)依法强化审批准入。提高农资产品准入门槛。建立健全农药、兽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和种子、肥料审批登记信息平台,鼓励生产绿色高效农资产品,严格推行农药审批经营许可证的核发工作。全力推进兽药追溯体系建设。
(五)广泛开展宣传引导。这次农资打假“春雷”行动要充分依靠广大农牧民群众积极参与。利用疫情期间乡村广播大喇叭、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方式宣传,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内容对农牧民宣传教育,引导农牧民擦亮眼睛、提高认识,做到知假辩假不买假。通过畅通“12316”举报电话、网络举报信箱等渠道,建立有奖 举报机制,鼓励农牧民对假劣农资线索投诉举报。
(六)继续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通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利用现场咨询、展览展示、乡村课堂等方式,普及法律法规知识,推广安全用药和绿色防控技术,指导农牧民科学使用种子和肥料等农资产品,提高识假辨假和依法维权能力,把安全优质的农资产品和质量安全技术服务送到田间地头。积极曝光农资打假典型案件,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打击假冒伪劣、维护公平正义的社会氛围。
(七)推动诚信建设。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农资和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的通知》(农办质〔2017〕30号)要求,率先在国家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自治区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县建立健全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对严重失信的主体实行联合惩戒,加快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把主体信用情况作为各类农牧业项目评选、主体资格审查、行政许可审批、制定分类监管措施的必要条件,积极引导农资生产经营主体诚信经营。
(八)健全追溯制度。加强农药、兽药、饲料、种子生产经营追溯管理。进一步完善农兽药经营门店可追溯信息平台建设,依法推进使用电子追溯码。在饲料生产企业全面推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要求企业建立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的全过程质量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记录表单,实现企业使用的每种原料可查可追溯。贯彻落实新《种子法》要求,规范种子标签和信息代码标注,实现种子的全程可追溯管理。
(九)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配合。为确保农资市场安全,切实维护好全市农资市场经营秩序。积极与公安、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供销合作社、市商务局等部门配合,形成农资打假合力。通过“双随机”方式组织开展农资市场联合执法检查行动,保障农牧业生产顺利进行。
四、重点工作安排
(一)3月,局属各相关科站所、各旗县市区农牧局要按照全国2020年春耕备耕农资打假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启动2020年乌兰察布市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暨“春雷”行动。
(二)3—6月,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春季行动,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举办“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启动仪式,在农资购买和使用高峰时节,引导农牧民理性购买和科学使用农资产品。
(三)4--10月,组织开展农药、肥料、兽药、饲料质量监督抽查。
(四)全年,农牧业综合执法部门查办大案要案。
(五)全年,组织农畜水产品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实施检打联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市区农牧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农资打假工作,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长效机制,形成农资打假合力。全力以赴为农资打假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责任落实到位。要进一步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各旗县市区农牧主管部门要负起农资质量监管责任,确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责有人担。
(三)能力提升到位。夯实县域监管基础。加强基层农资打假执法培训,提升人员能力和素质。充分发挥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协查和巡查作用,提升农牧执法快速反应能力。
(四)作风转变到位。农资打假关系农牧民群众切身利益,要加强作风建设,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加强对农资打假监管工作的调查研究,扎实做好数据统计、信息报送、案件信息公开等基础性工作。帮助农牧民群众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要接诉即办,树立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良好形象。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旗县市区农牧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农资打假统计与报送工作。侵权假冒案件统计表(附件1)每月3日前填报上月月报表,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附件2)每季度3日前填报上季度季报表,2020年7月3日前和2021年1月3日前报农资打假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如有大案要案无论办结与否均要及时上报。
附件:1.侵权假冒案件统计表(月报)
2.农资打假情况统计表(季报)
联系电话:0474-8189325
邮 箱:wlcbzjkoffice@163.com
附件1:
原文链接:http://nmj.wulanchabu.gov.cn/a/xinwen/xingzhengtongzhi/2020/0324/20411.html 最新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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