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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长春市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的通知

时间:2021-07-15 来源:长春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关于组织申报

  长春市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2018农业质量年”部署和《吉林省2018年农业质量年实施方案》安排,加快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大力推进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创建工作,按照《长春市创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规划纲要》目标要求和《长春市创建全国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市总结推进会议》部署,2018年我市将继续建设20个“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

  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可根据《长春市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创建标准》《长春市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管理方案》要求、依照《长春市现代农业发展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奖补项目申报指南》规定程序,在进行好自检、评估的基础上,组织企业进行申报。企业按照《长春市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创建标准》准备相应备查材料,填报申报表,报各县(市)区审核。各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8月20日前统一将申报材料区分种植、养殖类别,分别报送长春市农委质监处和长春市畜牧局质监处。

  长春市农委质监处联系电话:88777148

  长春市畜牧局质监处联系电话:88777495

  附件:1、长春市现代农业发展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奖补项目申报指南(种植业)

  2、长春市现代农业发展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奖补项目申报指南(养殖业)

  

  

  

  

  

  

  

  

  

  长春市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4月23日

  

  

  

  

  

  2018年长春市现代农业发展绿色有机

  农业示范园区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种植业)

  

  一、项目内容

  按照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和现代管理手段,以及传统农业的有效经验建立起来的复合型生产组织。在本市注册登记,能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有一定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对当地经济有较强的推动作用,社会效益明显的现代农业园区进行奖补。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园区应有建设方案或5年发展规划

  2、园区应远离工矿区、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应有适宜农作物生长的环境。

  3、园区应边界清晰,所有权和经营权明确,应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和合法的经营证明文件。

  4、设施农业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不低于450亩,露地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面积不低于1500亩,核心区面积不低于园区总面积的30%,且集中连片。

  5、园区内灌溉、排水、用电、道路等基础设施齐全。

  (二)环境质量要求

  绿色食品生产园区应符合NY/T 391-2013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的要求;有机产品园区应符合以下要求,土壤环境质量符合GB15618中的二级标准;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符合GB5084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中二级标准的规定。

  (三)投入品使用要求

  1、种子或种苗

  宜选择抗逆性强的优良品种,良种覆盖率100%;宜选择消毒处理的种子或种苗,不应使用经禁用物质和方法处理的种子和种苗。

  2、肥料

  应以畜禽粪便、动植物残体和以动植物产品为原料加工的下脚料为原料,经发酵腐熟后制成的有机肥料还田土壤,补充有机质和养分;应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宜选用有机肥料,可使用经过堆肥或发酵处理后检测合格的堆肥;不应使用城市生活垃圾、污水污泥及污水污泥制成的肥料,绿色食品生产区域应合理使用化学合成肥料,化肥施用符合HJ 555中的规定。

  (四)病虫草害防控要求

  1、在病虫草害防治过程中,综合运用各种农业、物理、生物等防治措施,创造有利于有益生物繁衍的条件,抑制病虫草害孳生。

  2、应实行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提高病虫草害防治效果和效率,提高农药利用率,应符合NY/T 393中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农药种类、毒性分级和使用准则。

  3、宜采用无病虫育苗、产前消毒预防、产中科学防控和产后残体无害处理有机结合的“全程绿色防控”技术体系,突出关键节点控制,最大限度降低病虫草害发生和危害程度。

  (五)废弃物控制要求

  1、示范园区内不应焚烧各种废弃物,不能进行循环利用的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定期回收处置。

  2、合理实施作物秸秆还田,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应达到90%以上。

  3、示范园区不应使用难降解、有毒的聚氯类产品等,许可使用的农膜、建筑覆盖物、塑料薄膜、防虫网等,使用后应从土壤中清除,回收农药使用后的包装物,并做无害化处理。

  (六)产品要求

  1、主要产品应通过绿色或有机认证,有固定的绿色或有机原料基地,有注册商标,有自主品牌,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2、国家、省、市抽检合格率100%。

  (七)管理体系要求

  1、园区应建立组织管理体系。园区应明确组织实施主体,生产经营实行企业化运作,应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配置。

  2、园区应制定生产技术规程,并按规程组织生产。

  3、园区应具备内部检查、产品追踪及持续改进等相关管理机制。应具备符合运作要求的人力资源,做好内部检查及生产过程的记录及文件存档等工作。

  4、园区健全记录控制及文件管理,投入品来源、品种、数量、使用量等相关信息记录档案完善,票证齐全,档案记录完整、真实、清晰,能明显体系关键控制点。

  5、园区设有检测室,有必要的检测设备,专人负责,有操作规程或委托检测,检测记录完整。

  6、建立产地准出制度、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有完整的销售记录、产品可追溯。

  (八)效益要求

  1、总资产、销售收入和利税主要经济指标稳定增长,上年度总产值达2000万元以上。

  2、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可学习复制,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3、能够吸收劳动力就业,长期用工办理用工合同并交纳保险。

  三、申报程序

  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以县(市)区为主导,企业按照市里制订的《长春市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创建标准》自主创建,企业认为自己创建达到标准的,向市农业现代化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市里组成专家组,对申报的企业统一进行考核打分,考核通过的,市政府颁发《长春市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牌匾,并给予奖补。

  四、评价标准

  依据《长春市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创建标准》中附录A及附录B所列评价表和评分表进行评价。园区满足附录A中的全部条款并且附录B评分达到85分(含85分)以上,可评为“长春市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

  五、奖补标准

  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引入社会资金(各级政府投入的项目资金除外)建设的,给予投资额5%的补贴,补贴最多不超过50万元;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建设的,给予贷款额度5%的补贴,补贴最多不超过50万元。

  六、使用范围

  政府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开发、推广和培训,配备自检室,购置研究开发、试验所必需的先进仪器、设备及引进必要的技术软件等。

  

  

  

  

  

  

  

  

  

  

  

  

  

  

  

  

  

  

  附录A

  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评价表(种植业)

  

  指标分类

  序号

  评价内容

  满足

  不满足

  基本要求

  1

  复合型绿色或有机农业园区。

  

  

  2

  应远离工矿区、工业污染源、生活垃圾场,应有适宜农作物生长的环境。

  

  

  3

  设施农业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不低于450亩,露地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面积不低于1500亩,核心区面积不低于园区总面积的30%,且集中连片。

  

  

  4

  灌溉、排水、用电、道路等基础设施齐全。

  

  

  5

  未发生污染事故或生态环境破坏事件。

  

  

  6

  有5年发展规划或建设方案。

  

  

  技术要求

  环境质量

  7

  符合NY/T 391-2013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的要求;有机产品园区应符合以下要求,土壤环境质量符合GB15618中的二级标准;农田灌溉用水水质符合GB5084的规定;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中二级标准的规定。

  

  

  投入品使用要求

  8

  选择抗逆性强的优良品种,良种覆盖率100%。

  

  

  9

  应以畜禽粪便、动植物残体和以动植物产品为原料加工的下脚料为原料,经发酵腐熟后制成的有机肥料还田土壤,补充有机质和养分。

  

  

  10

  应实施测土配方施肥。

  

  

  11

  不应使用城市生活垃圾、污水污泥及污水污泥制成的肥料,合理使用化学合成肥料,化肥施用符合HJ 555中的规定。

  

  

  病虫草害

  12

  应实行病虫草害综合防治,提高病虫草害防治效果和效率,提高农药利用率,应符合NY/T 393中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农药种类、毒性分级和使用准则。

  

  

  废弃物控制要求

  13

  不应焚烧各种废弃物,不能进行循环利用的进行无害化处理或定期回收处置。

  

  

  14

  有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应达到90%以上。

  

  

  15

  不应使用难降解、有毒的聚氯类产品等,许可使用的农膜、建筑覆盖物、塑料薄膜、防虫网等,使用后应从土壤中清除,回收农药使用后的包装物,并做无害化处理。

  

  

  产品要求

  16

  主要产品应通过绿色或有机认证,有固定的绿色或有机原料基地,有注册商标,有自主品牌,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17

  国家、省、市抽检合格率100%。

  

  

  效益要求

  18

  总资产、销售收入和利税主要经济指标稳定增长,上年度总产值达2000万元以上。

  

  

  19

  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可学习复制,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20

  长期用工办理用工合同并交纳保险。

  

  

  

  附录B

  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管理评分表(种植业)

  

  序号

  指标

  权重

  评分(1-100分)

  得分

  1

  管理制度

  10%

  

  

  2

  管理人员

  10%

  

  

  3

  内部检查和产品追踪机制

  15%

  

  

  4

  持续改进机制

  10%

  

  

  5

  记录控制

  15%

  

  

  6

  文件管理

  5%

  

  

  7

  检测室及检测设备

  5%

  

  

  8

  检测人员

  5%

  

  

  9

  产地准出制度、有完整销售记录

  15%

  

  

  10

  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及产品可追溯

  10%

  

  

  合 计

  100%

  

  

  

  

  

  

  

  

  

  

  

  

  长春市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申报表

  

  (种植业)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固定):

  (手机):

  

  

  

  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农委

  

  

  

  申报单位名称

  

  获证类型

  (在对应方块内划勾)

  □无公害农产品 □绿色食品

  □有机农产品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注册商标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地点:

  法人代表:

  电话:(固定)(手机)

  联系人:

  电话:(固定)(手机)

  详细地址:

  主导产业及产品:

  园区规模(亩):

  核心区规模(亩):

  园区辐射带动面积(亩):

  辐射带动户数(户):

  总资产:万元

  流动资金: 万元

  自有资金投入:

  社会资金投入:

  贷款资金投入:

  年营业收入: 万元

  其中农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年实现利润: 万元

  年上缴税金: 万元

  从业人员:

  其中办理用工合同并交纳保险人数:

  园区基本情况

  

  长春市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申报表(种植业)

  

  县市区审核意见

  

  

  

  

  

  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县财政局(公章)

  

  年 月 日

  评审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市级审核意见

  

  

  

  

  

  

  

  

  市农委(公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公章)

  

  年 月 日

  

  注:申报表的两页需打印在同一张纸的正反面上,一式六份。

  2018年长春市现代农业发展绿色有机

  农业示范园区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养殖业)

  

  一、项目内容

  按照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和现代管理手段,以及传统畜牧业的有效经验建立起来的复合型生产组织。在本市注册登记,能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有一定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对当地经济有较强的推动作用,社会效益明显的现代畜牧业园区进行奖补。

  二、申报条件

  符合《长春市绿色有机畜牧业示范园区建设规范》的要求。

  三、申报程序

  绿色有机畜牧业示范园区由企业自主创建,县(市)区组织申报,市里组成专家组,对申报的企业统一进行考核打分。考核通过的,市政府颁发《长春市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牌匾,并给予奖补。

  四、评价标准

  依据《长春市绿色有机畜牧业示范园区建设规范》及附录A 进行评价。园区要按照《规范》进行建设并且附录A评分达到85分(含85分)以上,可参评“长春市绿色有机畜牧业示范园区”。

  五、奖补标准

  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或引入社会资金(各级政府投入的项目资金除外)建设的,给予投资额5%的补贴,补贴最多不超过50万元;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建设的,给予贷款额度5%的补贴,补贴最多不超过50万元。

  

  

  

  

  

  

  

  

  

  

  

  

  

  

  

  

  

  长春市绿色有机畜牧业示范园区建设规范(试行)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有机畜牧业示范园区创建的一般要求和专业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长春市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养殖业)的建设、评价和认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NY/T 39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NY/T 471 绿色食品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472绿色食品 兽药使用准则

  NY/T 473绿色食品 畜禽卫生防疫准则

  NY/T 2799绿色食品 畜肉

  NY/T 843绿色食品 畜禽肉制品

  NY/T 754绿色食品 蛋与蛋制品

  NY/T 1513绿色食品 畜禽可食用副产品

  GB/T 19630有机产品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绿色有机畜牧业示范园区 Green organic animal husbandrydemonstration park

  按照绿色食品或有机产品生产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运用现代化科学技术成果和现代管理手段,以及传统畜牧业有效经验建立起来的复合型生产组织。能获得较高的经济效益、有一定的示范、引领、带动作用,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对当地的经济有较强的推动作用,社会效益明显的现代畜牧业园区。

  4一般要求

  4.1园区应有建设方案或5年发展规划。

  4.2 园区内畜禽饲养场应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种畜禽场还应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畜禽屠宰厂应取得《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畜禽屠宰许可证》;畜禽饲养场 、种畜禽场、畜禽屠宰厂均应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合格证明或排污许可证。

  4.3园区应按照“公司+基地+农户”、“生产基地+加工企业+商超销售”的模式,即“畜禽屠宰加工企业+养殖基地+签约农户”、“养殖基地+ 加工企业(包括屠宰,蛋、奶包装加工)+专卖店(专柜)”的形式进行建设、生产和经营。

  4.4 园区建设的品种为生猪、肉牛(奶牛)、家禽、肉羊、奶山羊、食用犬、肉兔、梅花鹿、肉鸽、马(驴)等。

  

  5环境质量要求

  绿色食品生产园区应符合NY/T 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6.3或6.4的要求;有机产品园区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符合GB15618中的二级标准,环境空气质量符合GB3095中二级标准的规定。

  6 规模标准

  6.1 畜禽屠宰加工企业

  6.1.1 猪、牛、禽、兔应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6.2.2羊、犬、鹿、马、驴应达到三级以上标准。

  6.2 养殖基地

  6.2.1生猪养殖基地

  6.2.1.1 基础设施建设面积

  基础母猪舍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以上,育肥猪舍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饲料储藏室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200平方米以上。

  6.2.1.2 养殖规模

  自繁自育生产方式,设计年出栏生猪1万头以上;验收时基础母猪存栏200头、育肥猪存栏2000头以上。

  6.2.2 母牛繁育基地

  6.2.2.1 基础设施建设面积

  母牛舍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饲料储藏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200平方米以上。

  6.2.2.2 养殖规模

  设计母牛批存栏1000头以上;验收时能繁母牛存栏500头以上。

  6.2.3育肥牛养殖基地

  6.2.3.1 基础设施建设面积

  育肥牛舍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饲料储藏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200平方米以上。

  6.2.3.2 养殖规模

  设计年出栏育肥牛4000头以上;验收时育肥牛存栏1000头以上。

  6.2.4奶牛养殖基地

  6.2.4.1 基础设施建设面积

  奶牛舍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饲料储藏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具有足够的运动场,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200平方米以上。

  6.2.4.2养殖规模

  设计奶牛存栏规模1000头以上;验收时奶牛存栏500头以上。

  6.2.5肉羊养殖基地

  6.2.5.1基础设施建设面积

  羊舍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饲料储藏场地面积800平方米以上,具有足够的运动场,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200平方米以上。

  6.2.5.2 养殖规模:设计年出栏肉羊8000只以上;验收时肉羊存栏2000只以上。

  6.2.6 奶山羊养殖基地

  6.2.6.1基础设施建设面积

  羊舍面积3000平方米以上,饲料储藏场地面积800平方米以上,具有足够的运动场,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200平方米以上。

  6.2.6.2 养殖规模

  奶山羊存栏500只以上。

  6.2.7梅花鹿养殖基地

  6.2.7.1 基础设施建设面积

  鹿圈舍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有独立的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鹿无害化处理间。梅花鹿圈舍最佳方位应选择座北朝南建筑,舍内地面应有一定坡度,运动场最佳坡度一般在5°坡以上为宜。

  6.2.7.2 养殖规模

  梅花鹿存栏500只以上。

  6.2.8 肉鸡养殖基地

  6.2.8.1 基础设施建设面积

  鸡舍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200平方米以上。

  6.2.8.2 养殖规模

  设计肉鸡年出栏15万只以上;验收时肉鸡存栏2万只以上。

  6.2.9 蛋鸡养殖基地

  6.2.9.1 基础设施建设面积

  鸡舍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200平方米以上。

  6.2.9.2 养殖规模

  设计蛋鸡存栏规模5万只以上;验收时蛋鸡存栏2.5万只以上。

  6.2.10 鸭、鹅养殖基地

  6.2.10.1 基础设施建设面积

  圈舍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200平方米以上。

  6.2.10.2 养殖规模

  设计鸭鹅存栏规模4万只以上;验收时鸭鹅存栏2万只以上。

  6.2.10 肉鸽养殖基地

  6.2.11.1 基础设施建设面积

  鸽舍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200平方米以上。

  6.2.11.2 养殖规模

  设计肉鸽年出栏15万只以上;验收时肉鸽存栏2万只以上。

  6.2.12 肉兔养殖基地

  6.2.12.1 基础设施建设面积

  兔舍面积6000平方米以上,办公室、消毒室、技术服务室、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间等200平方米以上。

  6.2.12.2 养殖规模

  设计基础母兔存栏规模5000只以上;验收时基础母兔存栏2500只以上。

  7养殖投入品

  生产绿色食品使用的畜禽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应符合NY/T 471的规定,兽药符合NY/T 472;生产有机产品应符合GB/T 19630规定。

  8卫生防疫

  8.1 绿色食品畜禽饲养场、畜禽屠宰厂卫生防疫应符合NY/T 473要求。

  8.2 生产有机产品卫生防疫应符合GB/T 19630规定。

  9废弃物处理

  9.1 畜禽屠宰厂应有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

  9.2 畜禽饲养场应有病害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措施。

  10产品要求

  10.1主要产品应通过绿色或有机认证,应分别符合NY/T 2799 、NY/T 843、NY/T 754、NY/T 1513或GB/T 19630规定。

  10.2有固定的绿色或有机原料基地,有注册商标,有自主品牌,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10.3国家、省、市抽检合格率100%。

  11管理体系要求

  11.1 园区应建立组织管理体系和管理制度。

  11.2园区应制定生产技术规程,并按规程组织生产。

  11.3 园区应具备内部检查、产品追踪及持续改进等相关管理机制。应具备符合要求的人力资源,做好内部检查及生产过程的记录存档等工作。

  11.4园区应健全养殖档案和生产记录,如实记录畜禽品种、数量、来源、投入品、检疫、无害化处理、产品流向等情况。

  11.5 园区设有检测室,有必要的检测设备,专人负责,有操作规程或委托检测,检测记录完整。

  11.6 建立产地准出制度,有完整的销售记录,产品可追溯。

  12效益要求

  12.1总资产、销售收入和利税主要经济指标稳定增长,上年度总产值达1000万元以上。

  12.2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可学习复制,带动当地经济发展。

  12.3能够吸收劳动力就业,长期用工办理用工合同并交纳保险。

  13评价方法

  园区符合本标准规定且附录A评分达到85分(含85分)以上,可评为“长春市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

  

  

  

  

  

  

  

  

  

  

  

  

  

  附录A

  长春市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管理评分表(养殖业)

  

  序号

  指标

  权重

  评分(1-100分)

  得分

  1

  管理制度

  10%

  

  

  2

  管理人员

  10%

  

  

  3

  内部检查机制

  15%

  

  

  4

  持续改进机制

  10%

  

  

  5

  记录控制

  15%

  

  

  6

  文件管理

  5%

  

  

  7

  检测室及检测设备

  5%

  

  

  8

  检测人员

  5%

  

  

  9

  产地准出制度、有完整销售记录

  15%

  

  

  10

  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及实施情况

  10%

  

  

  合 计

  100%

  

  

  

  

  

  

  

  

  

  

  

  

  长春市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申报表

  

  (养殖业)

  

  

  

  

  

  

  申报单位名称:(盖章)

  申报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人:

  联系电话(固定):

  (手机):

  

  

  

  长春市财政局

  长春市畜牧局

  

  

  申报单位名称

  

  获证类型

  (在对应方块内划勾)

  □绿色食品 □有机农产品

  □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

  注册商标名称:

  注册时间:

  注册地点:

  法人代表:

  电话:(固定)(手机)

  联系人:

  电话:(固定)(手机)

  详细地址:

  主导产业及产品:

  园区规模(万m2):

  辐射带动户数(户):

  总资产:万元

  流动资金: 万元

  自有资金投入:

  社会资金投入:

  贷款资金投入:

  年营业收入: 万元

  其中农产品销售收入: 万元

  年实现利润: 万元

  年上缴税金: 万元

  从业人员:

  其中办理用工合同并交纳保险人数:

  园区基本情况

  

  长春市绿色有机农业示范园区申报表(养殖业)

  

  县市区审核意见

  

  

  

  

  

  主管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县(市)区财政局(公章)

  

  年 月 日

  评审委员会意见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市级审核意见

  

  

  

  

  

  

  

  

  市畜牧局(公章)

  

  年 月 日

  

  

  

  

  

  

  

  

  市财政局(公章)

  

  年 月 日

  

  注:申报表的两页需打印在同一张纸的正反面上,一式六份。



原文链接:http://nw.changchun.gov.cn/ztzl/lsyjnysfs/202003/t20200310_20869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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