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第三方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肥水和施用肥水耕地土壤检测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亳州市农业农村局对2021年度畜禽规模养殖场肥水和施用肥水耕地土壤检测服务项目采取询价方式组织竞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检测机构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名称:亳州市2021年度畜禽规模养殖场肥水和施用肥水耕地土壤检测服务项目
2、项目单位: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3、检测内容
①肥水检测(还田前):肥水养分(全氮、全磷、全钾、pH值、全盐量、有机质),样品数112个;肥水重金属(铜、锌、砷、铅、镉、铬),样品数56个;抗生素指标(四环素类、氟喹诺酮类、磺胺类、大环内酯类)和卫生学指标(肠菌群数、钩虫卵存活数、蛔虫卵死亡数,是否有蚊蝇幼虫,是否有活蛆、蛹或新羽化的成虫),不列入此次检测竞标内容。
②耕地土壤检测(还田前):土壤养分(有机质、pH值、全氮、碱解氮、有效磷、速效钾),样品数112个;土壤重金属(铜、锌、砷、铅、镉、铬),样品数56个。
③耕地土壤跟踪检测(还田后3年):不列入此次检测竞标内容。
二、检测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相应经营范围营业执照。
3.具备相应的检测能力。具体包括: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颁发的实验室认可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及相应的经济实力。人员配置满足工作需要,提供服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用良好,未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被行业通报批评或者行政处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检测服务要求
1.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检测服务机构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项目,也不得将成交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2.开展检测工作时产生的路费、运费、快递费等均有中标方(检测机构)承担。
四、报价文件要求
1.检测服务项目询价表(报价函)(附件1);
2.投标单位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投标单位相应检测及测试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在其证书有效期限内)。
以上投标文件每页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五、评审办法
1.资格评审:由询价评审小组对照公告要求,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合格性审查,评审合格的进入价格评审环节。
2.价格评审:本项目确定有效报价最低者为最终中标人。
六、报价时间及方式
1.报价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截止5月17日上午9:00时)。
2.报价方式:将报价文件密封包装,直接送至(或邮寄)亳州市畜牧中心(谯城区木兰路东路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院内)。联系人:刘先生,电话:0558-5908805、18132898679。
附件:
检测服务项目询价表(报价函)
项目名称 | 亳州市畜禽规模养殖场肥水和施用肥水耕地土壤检测服务项目 | ||
预算金额(元) | 23万 | 采购方式 | 询价 |
采购单位 | 亳州市农业农村局 | 采购单位地址 | 亳州市畜牧中心(谯城区木兰路东路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院内) |
采购联系人 | 刘先生 | 联系电话 | 0558-5908805 |
投标联系人 |
| 联系电话 |
|
采购需求 | 详见询价公告。 | ||
服务要求 | 详见询价公告。 | ||
报价金额(元) (检测机构填写) | 检测单项报价: 检测总金额: | ||
检测机构承诺并签章 | 我单位承诺按照项目采购需求和服务要求提供服务,保证服务质量,报价公平合理。 检测机构(盖章): 年 月 日 |
第二十二条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原文链接:http://nyncj.bozhou.gov.cn/News/show/4815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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