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农委副主任孙德平解读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农委会同省市国土局近日印发了《亳州市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工作方案》。方案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的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做出的各项安排。坚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集中开展“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坚决遏制农地非农化,健全耕地保护监管长效机制,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为维护农村稳定,促进农业健康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营造良好环境。
这次专项行动重点是清理整治工商资本和城市居民到农村非法占用耕地变相开发房地产和建设住房的“三类”行为。一是在各类农业园区内占用耕地或直接在耕地上违法违规建设非农设施,特别是别墅、休闲度假设施等;二是在农业大棚内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建设商品住宅;三是在建设农业大棚看护房严重超标准,甚至违法违规改变性质用途,进行住宅类经营性开发。主要任务有六项。一是全面排查。对各类园区和农业大棚进行拉网式摸底排查,摸清农业大棚数量分类、生产情况,逐一建档立卡;对存在问题的,要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二是坚决清理整治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整治整改。三是严格依法惩治惩处。对违法违规的责任主体,坚决从严查处。对骗取涉农资金补助、改变农业设施用途的,坚决予以追回。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等部门处理。四是严肃执纪问责。对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设大棚房等农地非农化问题中,发现存在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公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有内外勾结、搞利益交换和谋取私利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五是尽快恢复耕地生产功能。按照“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督导责任主体对土地进行复耕,尽快恢复农业生产。六是建立长效机制。强化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特殊管制措施,加强设施农业精细化管理,加强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利用耕地的规范管理,研究完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设施农业发展等用地政策和管理办法。
方案要求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一是市级统筹推进。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成立亳州市“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专项行动,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承担日常工作。二是县级落实。各县(区)政府承担实施专项行动的主体责任。各县(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负责专项行动组织落实,做好进度安排、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要将清理整治任务和责任逐级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组。三是部门协同。各级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部署安排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专项行动指导和督促。
专项行动分为 “两个阶段”进行。从9月下旬开始,用1个月时间开展全面排查工作。一是县级自查。从9月下旬开始用1个月时间开展全面排查工作。排查为清理整治提供依据,排查要以村为单位,以按经营主体入户调查方式为主要形式。入户调查至少要有包括农业、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在内的2人以上同行。按照“谁调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对不实不细的要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必要时还要实行回避制度。违法违规问题认定要经入户调查人初步认定、乡镇政府审核、县级农业和国土部门复核共同认定等环节。最终的排查情况、违法违规问题情况、整改落实情况的汇总表格和专题报告需要市、县(市、区)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上报。二是市级汇总。市统计汇总排查情况和违规项目情况,形成排查清理报告并附《排查情况汇总表》和《违规项目情况表》,经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后,报省领导小组办公室。
原文链接:http://xxgk.bozhou.gov.cn/XxgkContent/show/10014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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