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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财两部明确:防止农机补贴额过高引发过量购买

时间:2021-07-15 来源:荆州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农业农村部、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做好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明确了2021年农业生产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指出,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主要用于对农民直接补贴,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与技术服务、农业经营方式创新、农业产业发展等方面工作。

  据了解,2021年要稳定实施直接补贴政策、持续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发展壮大乡村产业、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

  方案提出,2021年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计财〔2021〕8号)的部署要求,创新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持续提升政策实施的精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一是突出稳产保供和自主创新。优先保障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系统中的推广应用,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

  二是科学测算确定补贴额。将粮食生产薄弱环节、丘陵山区特色农业生产急需的机具以及高端、复式、智能农机产品的补贴额测算比例提高至35%。降低轮式拖拉机等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以及技术相对落后的补贴机具品目或档次补贴额,确保到2023年将其补贴额测算比例降低至15%及以下,并将部分低价值机具退出补贴范围。各地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外,统筹地方财政资金用于叠加补贴的,要科学测算补贴标准,防止补贴额过高引发过量购买,影响政策普惠公平。不得使用其他中央财政资金用于农机购置累加补贴。

  三是着力提升服务效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全面推行限时办理,将补贴申请受理与核验、补贴资金兑付的工作时限分别压缩至15个工作日以内。充分利用二维码和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四是坚持从严管理。强化对参与补贴政策实施的鉴定(检测)机构监管。健全省际联动处理和部门联合处理机制,对骗套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理,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和补贴资金安全。

  此前发布的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要求,各省应保持补贴额总体稳定,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不再对外公布具体产品的补贴额。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的,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调整。补贴资金出现较多缺口的省份,应及时下调部分机具的补贴额,确保政策效益普惠共享。


原文链接:http://nyj.jingzhou.gov.cn/ywbk/njh/202105/t20210524_60230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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