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家庭农场认定及奖励新办法出台 助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
近日,由市农业农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新修订的《东莞市家庭农场认定及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进一步促进全市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提供政策支持。
自2016年家庭农场认定办法出台以来,我市认定的家庭农场数量不断发展增多。至目前,全市认定市级家庭农场101家,市级示范家庭农场22家,省级示范家庭农场13家。家庭农场从传统的家庭耕作,到强调生产、生活、生态“三生一体”和“三产融合”的经营理念,在突出生产的基础上,拓展功能链条,实施综合经营,配套产品采摘、耕作体验、田园观光、网上销售等项目,家庭农场质量和生产效益不断提升。
新《办法》是在原《关于印发〈东莞市家庭农场认定及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基础上进行了修订。重点从申报认定户籍规定、开荒种植经营农户、大棚生产经营农户面积规模等方面修订完善家庭农场的认定条件,着重提升家庭农场发展规模与质量。
新《办法》主要有几方面亮点。一是进一步拓宽了家庭农场的认定范围和经营范畴。原《办法》认定对象范围要求本市户籍农民,新修订的《办法》对认定对象范围修改为农民(农村社区居民)或其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使更多非本地户籍的农业劳动者能参与认定家庭农场。在农场类型上纯水产养殖的,从原来要求经营面积50亩或以上降至为30亩以上,增加了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经营面积10亩或以上,降低了对设施农业和水产养殖业类型农场面积要求。二是新《办法》明确支持荔枝高质量发展家庭农场。结合我市推进荔枝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在认定办法中增加“重点优先培育发展荔枝类家庭农场,加快推进全市荔枝高质量发展”表述。三是落实了减证便民政策。因我市存在荔枝种植等经营较好的家庭农场用地为家庭承包地、开荒地、自留地等性质,无法出示土地流转承包合同,对此类情况,新《办法》中明确可由村(社区)出具相关书面证明、在村务公布栏进行相关经营权公示作为经营权属证明,有助于更多优秀荔枝种植家庭农场能参与市家庭农场认定。新《办法》出台后,将为我市家庭农场培育发展工作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支撑,助力乡村产业振兴。
原文链接:http://nyncj.dg.gov.cn/zfxxgkml/qt/gzdt/content/post_35407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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