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农办发〔2021〕3号)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局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办发〔2021〕4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瘦肉精”监管,严厉打击生产使用“瘦肉精”的违法行为,我局制定了《贺州市农业农村局“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2021年4月25日
贺州市农业农村局“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市畜产品养殖环节、收购贩运环节和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保障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农办牧〔2021〕18号)要求,我局决定即日起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畜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瘦肉精”监管机制,强化监管责任落实,以全市肉牛肉羊养殖场(户)、贩运经营者和屠宰企业为重点,认真查找养殖环节、收购贩运环节、屠宰环节存在的隐患和漏洞,全面强化各环节监管,依法从严惩治“瘦肉精”违法犯罪行为,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整治任务和措施
(一)迅速开展全面排查。各县(区)农业农村局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迅速组织对肉牛肉羊养殖场(户)、贩运经营者和屠宰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不留漏洞和死角。在养殖环节,重点检查养殖安全承诺制度、出栏保证制度及出栏检测等措施落实情况,严格核查养殖档案记录,严防虚假承诺和记录(检查表见附件4)。在收购贩运环节,重点检查活畜收购贩运企业(合作社、经纪人)落实收购贩运记录信息制度情况,并动态掌握活畜购销渠道。要会同有关部门排查活畜交易场所,重点检查交易活畜有无检疫证明、收购贩运记录。在屠宰环节,重点检查屠宰企业落实“瘦肉精”自检制度情况,严格核查相关档案记录,严防虚假记录。
(二)开展专项监测。在养殖和屠宰环节排查过程中,要按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样品由县(区)进行“瘦肉精”快速筛查(具体任务见附件1)。在做好肉牛和肉羊问题排查的同时,各县(区)要毫不放松抓好生猪“瘦肉精”监管,持续强化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落实好关键环节抽检把关等措施。
(三)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在养殖、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发现“瘦肉精”违法问题的,按照“瘦肉精”涉案线索移送与案件督办工作机制,一律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依法从重追究法律责任。要紧盯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瘦肉精”问题线索,积极协调配合公安机关追查“瘦肉精”制售源头和问题产品销售链条,坚决打掉生产黑窝和地下销售网络。在屠宰检测中发现含“瘦肉精”并来自外省份的活畜,要在取得确证结果后立即上报市农业农村局,我局将在1个工作日内通报产地农业农村部门,对涉嫌使用“瘦肉精”的养殖场(户)进行监督检查和取样检测,并及时反馈调查处理情况。发现监管人员存在为监管对象通风报信、在抽样检测中弄虚作假等问题线索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坚决打掉“保护伞”。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瘦肉精”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中央高度重视,社会广泛关注。市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附件2)。各县(区)要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于4月29日前将工作组负责人和联络人名单及联系方式报我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各县(区)农业农村局、各配合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调支持,保证专项整治行动按时按质顺利完成。要把“瘦肉精”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衔接起来,将“瘦肉精”监管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县(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风险可控、监管有力的原则,制定本级“瘦肉精”专项整治方案,进一步加大“瘦肉精”抽检力度。
(二)加强督促督办。我局将采取每周调度、情况反馈、案件督办、现场核查、飞行检查等方式,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同时建立情况调度机制,因地制宜采取明察暗访、工作检查等方式,确保各项工作措施不折不扣得到落实。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的地方和单位,必要时进行约谈督促。
(三)抓好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特别是网络新媒体渠道,面向养殖、收购贩运、屠宰的生产经营者,开展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宣传,普及法律法规要求,宣传违法典型案例,引导树立守法经营意识。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合作,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作用。
(四)及时报送信息。请各县(区)农业农村局每周五下班前将《“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每周调度表》(附件3)报送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第一次报送时间为4月29日,于6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渔业与畜牧科,邮箱:hzdf5986@126.com,联系人:吕佳蓉18278415708。
(五)联系方式
1.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二大队左柱建;
电话:0774-5277912。
2.市动物疫病与预防控制中心黄觉;
电话:0774-5278557。
3.市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吕佳蓉;
电话:0774-5122866。
4.市水产畜牧站杨莉;
电话:0774-5290956。
附件:1.“瘦肉精”专项监测任务分配表
2.“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组
3.“瘦肉精”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每周调度表
4.广西肉牛肉羊规模养殖场执法检查记录表
原文链接:http://nyncj.gxhz.gov.cn/xxgk/zcwj/t870544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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