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农惠牧政策系列解读之二十七—— 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支持政策
“十四五”期间,自治区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中,把秸秆综合利用作为推动农业绿色发展的重要内容,始终摆在突出位置,构建秸秆高质量利用的新格局。2021年,按照国家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项目要求,自治区坚持因地制宜、农用优先、就近就地、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技支撑的原则,以玉米秸秆综合利用为重点,兼顾向日葵、水稻等其他作物秸秆,以饲料化、肥料化、燃料化利用为主要方向,在9个盟市的28个旗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建设。秸秆综合利用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推广秸秆饲料化利用、优化秸秆肥料化利用、探索秸秆燃料化利用、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完善和填报秸秆资源台账。主要补贴内容包括秸秆粉碎、收集打捆、加工固化、生物质节能炉具、打捆直燃等机具设备的购置,秸秆还田、离田作业的补贴,以及秸秆直接转化、储存设施建设等。
原文链接:http://nmyj.xlgl.gov.cn/zxq/nmyzcfg/202108/t20210804_2691293.html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