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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的法治思维方法在浙江的探索与实践(七)

时间:2021-08-24 来源: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作者:佚名

以习近平的法治思维方法为指引,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

强化法治宣传,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没有法治意识,就没有法治国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是增强全社会法治意识的基础工程。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强调,要增强普法教育,“突出培养公民的法治精神,在全社会树立法治信仰、形成法治风尚,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之中,体现于人们的日常行为之中”。要积极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突出重点,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民的法治宣传教育,创新宣传教育手段,提高宣传教育实效。切实发挥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作用,努力使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的意识,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水平,引导全社会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探索建立法治宣传教育效果评估标准体系和跟踪反馈机制,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各部门、各行业及社会各单位的普法责任,定期向社会公布执法责任清单和年度普法项目任务书,并把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纳入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综治考核、文明创建考核和新农村建设考核体系。

彰显法治导向,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法治建设的灵魂,为法治建设指明了“前进的方向”;法治是践行核心价值观的保障。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是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重要手段之一。要尊重法治建设规律、准确把握实践要求,在更深层次推动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全过程、各领域、各方面,更好发挥法治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独特作用。要进一步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法规政策体系,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协调机制,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作为基本理念、基本原则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法治建设的各个环节。要结合浙江实际,针对当前意识形态和道德领域的突出问题,在英雄烈士保护、优秀历史文化传承、社会救助、志愿服务、移风易俗、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最美风尚、文明旅游、文明出行等方面加强立法修法,把一些基本的道德、品行上升为具有刚性约束力和普遍指导意义的法规制度。要注重多管齐下、统筹推进,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规范性文件审查和司法、执法,强化公共政策的“良法”品质,以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以执法规范化促进社会文明和谐,努力形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互补共契的动态社会治理结构。(来源:学习强国)


原文链接:http://nmj.ordos.gov.cn/xxgk/zfjd_79389/202108/t20210819_29842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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