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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的法治思维方法在浙江的探索与实践(六)

时间:2021-08-24 来源:鄂尔多斯市农牧局 作者:佚名

以习近平的法治思维方法为指引,努力将浙江建设成为法治中国示范区

习近平的法治思维方法,作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核,不仅是指导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遵循,也是指导全党全国人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指南。当前,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党面临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法治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曾专门撰写《法治:新形势的新要求》一文,强调,面对“新形势、新要求”“必须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积极建设‘法治浙江’,逐步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纳入法治轨道”。新时代,我们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把握习近平的法治思维方法的内涵和要义,对照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的“努力成为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的新目标新定位,锚定建设法治中国示范区的目标,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着力实现各项事务治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浙江真正成为展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窗口。

加强法治引领,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全面深化改革,是新时代治国理政的基本要求。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就需要我们坚持在法治的轨道上而不是轨道外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正确处理短期与长期、程序与效率、快与慢的关系,更好地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一系列重要论述,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一步破除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释放改革新红利,激发改革新活力。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以深化法治浙江建设的具体实践,生动展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越走越宽广、人民当家作主的制度体系越来越健全的蓬勃生机。要坚持用法治思维引领改革进程,用法治方式凝聚改革共识,高水平推进科学立法,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地方立法,通过及时制定出台一系列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立改废”多种方式并用,努力提高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衔接的速度、准度和精度,把成熟的改革经验及时总结提升并用法治的形式固化下来,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树立法治理念,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为发展提供规则和规范,既能平衡经济发展与其他建设之间的关系,又能使发展按规范、依程序有序展开。当前,浙江发展正处于大有可为的战略机遇期,尤其需要牢固树立“法治是核心竞争力”“法治是最好营商环境”的理念,努力把法治建设的先行优势转化为领跑优势,使法治真正成为浙江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把服务大局作为法治浙江建设的重要使命,更多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调节经济、规范行为、协调利益。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重点任务,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制定和执行,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通过制定实施地方性法规和规章,把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导向凝聚为全省人民遵循的共同意志。通过各种法律手段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改革要素市场化配置方式,推进防范企业金融风险,推动经济发展转型升级。通过地方立法、规范性文件、党内法规等各种规范,从制度上、法律上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通过从制度上确立生态红线、完善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制、建立生态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资源生态环境管理制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通过法治约束促进政府行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在法治框架内调整各类市场主体的利益关系,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健全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制度,克服部门和地方保护主义,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正义。

突出法治功能,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稳定是改革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法治是维护稳定的根本途径。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冠肺炎疫情仍在全球蔓延,外部的诸多风险挑战、国内的改革发展稳定难题与浙江转型发展的矛盾问题相互交织,宏观形势更加错综复杂,各类社会矛盾不断涌现。这更需要我们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制度保障作用,通过法治力量和法律手段,协调和处理各种社会矛盾和利益关系,努力保持社会和谐稳定。要通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社会治理与风险防控能力,推动社会治理实现从理念、制度到作风的全方位深层次变革。坚持“大平安”理念,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着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有效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使地方立法最大限度地承载协调平衡各阶层各种利益的功能。大力推进县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规范化建设,有效整合信访、执法、司法、仲裁、社会力量等资源,努力实现矛盾纠纷一站式接受、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健全完善群体性事件处置机制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着力解决各类民生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防止突发性、群体性事件发生,防止局部性问题转化为全局性问题、非对抗性矛盾转化为对抗性矛盾。(来源:学习强国)


原文链接:http://nmj.ordos.gov.cn/xxgk/zfjd_79389/202108/t20210817_29819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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