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成功调解一起农业生产事故纠纷
丰县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成功调解一起因农业投入品使用不当引发的农业生产事故纠纷。
6月15日,执法大队接到芦笋种植户燕某投诉,称自家七亩芦笋在使用赵某提供的农药及技术指导后芦笋出现大面积棵黄、落叶,部分死亡现象,执法大队受理后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并会同农业农村局相关专家到芦笋田间进行实地调查。经鉴定,此次事故系农药使用技术指导不到位,使用浓度过高所致。另外,赵某销售的农药系三无产品(无登记证、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标准号)。
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多次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调解。经调解,双方达成共识:赵某一次性赔偿燕某经济损失现金17500元,赔偿款于8月25日支付到位,调解结束。
对本事故中赵某涉嫌的违法行为,执法大队已立案查处。(潘兴剑)
附件下载:
原文链接:http://nyncj.xz.gov.cn/zt/012005/012005001/20211027/82094e28-0a9f-432b-9e01-f870b768e4c7.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