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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处五项举措确保土地权改革顺利推进

时间:2021-12-02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作者:佚名

  妥善化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是维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推动土地权改革的重要举措。当前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群体性等特点,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宁夏回族自治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提高工作实效,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已成为助推土地权改革的“润滑剂”、维护稳定的“减压阀”、农民群众的“连心桥”。

  一是健全仲裁调解体系,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建成了乡村调解、市县仲裁、覆盖全区的市、县、乡、村四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在市县设立仲裁调解委员会,乡(镇)设置调解委员会,行政村组建调解小组,搭建起了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组织架构,实现了调解责任“无盲点”、纠纷调处“无盲区”。

  二是加强业务人员培训,提高仲裁调处能力。区、市、县、乡每年分级举办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调解培训班,邀请农业农村部和兄弟省(区)行业专家授课,通过解读法律政策、模拟仲裁开庭、解析经典案例等方式,对各级仲裁调解人员开展全面系统的业务培训,切实提升综合业务素质,着力打造了一支业务精湛、作风扎实、亲民为民的仲裁调解队伍。

  三是强化政策法规宣传,增强农民守法意识。深入集贸市场、田间地头开展送法下乡、普法宣传等活动,走村入户向农民群众讲解法律政策、答疑解惑;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农民群众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引导其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

  四是树立情法结合理念,提升仲裁调解成效。坚持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理念,综合运用法律、道德、乡俗民约等行之有效的手段调解矛盾纠纷。法律政策有明确规定的,引导当事人依法执行;法律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公序良俗、村规民约劝说当事人互谅互让、各退一步,做到案结事了、事心双解。截至10月底,全区共调处各类土地承包经营纠纷837起,调处率达95%。

  五是建立联调联动机制,凝聚纠纷调解合力。聚合县乡综治、信访、公安、司法等部门力量,促进仲裁、调解、诉讼、信访等纠纷解决方式有机衔接,形成了综治协调、司法指导、多方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新格局,高质高效的纠纷调解新机制,有效确保了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原文链接:http://nynct.nx.gov.cn/xwzx/zwdt/202111/t20211130_31754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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