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的通知
各育种单位(个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16年1月1日实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1号)和《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2021年10月1日实施)的规定,为做好我区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已审定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
按照《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规定,我区已审定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定义如下:
2017年5月1日前获得我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审定证书,现列入《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10号)的品种。
所需申报材料如下:
1.申请表;
2.种子、植株及果实等实物彩色照片(高分辨率的电子照片或洗印照片扫描件,需单张上传);
3.已授权品种的品种权人同意书(如果未申报品种权,不需提供该材料);
4.审定证书;
5.其他说明材料。
二、新育成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
按照《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规定,我区新育成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定义如下:
2017年5月1日以后获得我区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颁发的审定证书,现列入《第一批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10号)的品种以及新选育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
新育成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严格按照《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和《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指南》要求进行申报和审查,所需申报材料如下:
1.申请表;
2.品种选育情况说明、品种特性说明;
3.一致性、特异性、稳定性(DUS)测试报告;
4.种子、植株及果实等实物彩色照片(高分辨率的电子照片或洗印照片扫描件,需单张上传);
5.已授权品种的品种权人同意书(如果未申报品种权,不需提供该材料);
6.合法性、真实性承诺书。
7.其他材料
(1)2个生产周期的区域试验报告;
(2)品质分析报告;
(3)抗性鉴定报告;
(4)转基因报告;
(5)其他说明材料。
三、申请与受理
申请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zwfw.moa.gov.cn/nyzw/index.html?redirectValue=61656#/homeList)”进行实名注册,选择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申请,填写申请表后下载打印。申报材料中纸质材料均需加盖出具单位的公章和手写签名并扫描成PDF格式、实物彩色照片以JPG格式(单张大小10M以下)进行保存,按申报材料附件要求分类上传;同时向西藏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种子站递交书面申报材料复印件两份。申报材料上传扫描件、复印件必须和原件内容一致,不得做出任何修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由申请者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四、工作要求
非主要农作物品种实行登记制度,是以品种登记为抓手,引导优质、专用、营养品种的选育与推广,通过品种的登记管理,从源头上杜绝“一品多名”、“一名多品”等现象,保证市场上销售品种的特征特性等基本信息全面、完整、真实和准确,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确保种业持续健康发展,促进种业安全、食品安全和生物安全,保护育种者和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
各育种单位(个人)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于已审定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按照申报要求收集整理上传申报材料;对于新育成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抓紧时间做好各类检测鉴定报告的出具,按照要求认真撰写品种选育情况、品种特性说明材料和其他佐证材料,减少因驳回修改和补充而造成的时间浪费。
新育成的大麦(青稞)和油菜品种申请登记,应当遵守《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1号)和《关于我区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相关事宜的公示》(http://nynct.xizang.gov.cn/xwzx/gsgg/202101/t20210113_187090.html)通知的规定及筛选要求。
除大麦(青稞)和油菜品种以外的其他新育成的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申请登记,所需的申报材料按照《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办法》(农业部令2017年第1号)的规定提供。其中DUS测试和抗性鉴定如果开展自主测试,申请者应在播种前向西藏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种子站报备,并接受不定期的符合性验证抽查;如果抽查验证不合格或者未经报备,则不予认可申请者提供的自主测试报告。
根据我区非主要农作物新育成品种种类及数量较少的现状,为便于管理,品种登记工作实行集中申报、集中受理、集中审查、集中上报的方式,每年4月和11月为申请和受理时间,其他时间原则上不予办理和审查。
西藏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种子站地址:拉萨市金珠东路五号
联系电话:0891-6839607
西藏自治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
二0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xizang.gov.cn/xwzx/bmdt/202112/t20211221_2755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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