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饲草基地保障建设项目实施的第一批批复
开鲁县、扎鲁特旗、霍林郭勒市农牧局:
你旗(县)报送的“2021年饲草基地保障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专家论证已通过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批复的内容组织实施,严禁违规使用资金和套取补贴资金。
二、要按照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饲草基地保障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农牧饲发〔2020〕278号)要求,及时拨付资金,加强资金管理。
三、项目方案批复后,旗县财政部门应按照农牧部门意见先期拨付实施单位50%的补助资金;市级组织专家项
目验收合格,公示期满无异议,再拨付剩余50%的补助资金。对于验收不合格的,由财政会同农牧部门负责追回先期拨付的补助资金。
四、霍林河市兴农劳务服务公司需按照自治区专家意见整改田间管理方案后再实施。
五、旗县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加强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
附件:2021年饲草基地保障建设项目资金任务批复表
通辽市农牧局
2021年12月21日
原文链接:http://nmj.tongliao.gov.cn/nmyj/xzfgui/2021-12/24/content_015da4e727064256a40e02dbbbdc328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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