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两节”期间畜牧水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通知
各旗县市区农牧局,奈曼旗、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安全生产和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结合2021年12月29日自治区农牧厅召开的《全区农牧领域安全生产和信访维稳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确保“两节”期间抓好安全隐患整治,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将有关要求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的
重要性
两节临近,我们一定要绷紧安全生产这跟弦,提高政治敏锐性,从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清醒认清形势,强化政治担当,确保学深悟透,落细落实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学会运用政治的眼光看待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化解农牧领域安全风险,绝不能给社会稳定大局添堵、添乱。各旗县农牧部门必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特别是部门一把手要亲自部署,靠前指挥,抓好落实,确保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丢掉
任何一个盲点,留下任何一点隐患,要切实履行好行业监管责任,全力以赴防风险、遏事故、保稳定、守底线,担负起推动农牧业农村牧区高质量发展的时代重任。
二、严格压实责任,对畜牧水产安全生产隐患迅速开展排查治理
畜牧水产工作点多、面广、摊子大,安全生产隐患客观存在,我们要深入分析精准研判,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相结合,以农牧业安全生产三年整治为抓手,聚焦重点地区、关键节点、薄弱环节,深入开展渔业、畜牧、饲料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要坚持横到边、纵到底,不留死角盲区,对排查出来的问题要列清单、明责任、抓整改,要拿出把安全隐患视同安全事故一样整改的工作态度,坚决杜绝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放纵隐患长期存在的现象,
畜牧领域:一是有限空间现场周围要有安全围挡,在明显位置要有警示标识和作业提示(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应该设立应急救援设备、设施。二是按规定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通风、检测、照明、通讯、应急救援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定期对应急装备检查和维护保养,现场作业时必须随身携带应急装备。三是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四是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定期进行修改和完善,并按规定备案。五是明确要求作业提示(有限空间作业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未经作业负责人审批,任何人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作业现场必须有负责人、2名以上监护人,不得在没有监护人的情况下作业;要严格执行“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规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严禁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保持空气流通或强制机械通风,严禁用纯氧进行通风换气;有限空间发生险情后,监护人员应及时报警,救援人员应在做好自身防护后实施救援,严禁不具备条件的盲目施救。
饲料领域:一是认真开展化验室及危险品管控。饲料生产企业检化验室是否建立实验操作规程,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和试剂对易制毒试剂、易燃易爆品、亚硒酸钠等危险化学品等要按规定进行管控、贮存和使用情况。二是要求企业把饲料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推动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把安全管理制度落到实处,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齐全完整。严格生产车间粉尘、用电等涉爆、防火管理。三是饲料生产企业是否制定与生产、检验过程相关的岗位操作规程,生产车间除尘设备完好运行、一线工人安全防护和按照规范的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情况。四是饲料生产企业是否落实安全防护设施和警示标识;是否按照消防要求配齐消防设施和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饲料加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防粉尘爆炸危险。五是饲料生产企业加强质量管控,严格按照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从事饲料生产,严禁非法添加,保障饲料质量安全方面情况。六是有针对性的检查重点企业在有限空间作业、应急救援等方面作业流程设置及组织落实情况,应急救援等方面作业流程设置及组织落实情况避免因盲目施救引发的二次事故。
渔业领域:一是加强冬捕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万无一失,坚决杜绝冬捕作业中违法违规行为。二是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会商,及时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做到早预警早发布早落实指导渔民做好各项防御工作。三是严格作业规程和安全保障措施,做到安全人员到岗,设备工具安全到位,夯实渔业安全生产工作技术。四是落实渔业生产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五是有冰雪节、冬捕节等文化社会活动的生产区域要设立生产、观摩区隔离带,避免观摩群体影响正常生产作业,避免不安全因素。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
按照“分级属地、条块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旗县(市、区)全面检查为主,市局重点抽查。
检查时间:2021年12月30日至2022年2月28日。
四、有关要求
请各旗县、市区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开展好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要建立详细台账备查。要严格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严格实施停工停产整改,对拒不改正的,要依法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并纳入企业信用“黑名单”,保持安全生产高压态势。对检查责任不落实、隐患整治不彻底、执法不严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通辽市农牧局
2021年12月28日
原文链接:http://nmj.tongliao.gov.cn/nmyj/xzfgui/2021-12/31/content_24ff583ab9de451299d7cab9db5dce74.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 致中共辽宁省委政法委于天...2020-08-24
- 致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政府王...2020-07-02
- 致中共牡丹江市委马志勇书...2020-05-22
- 致廊坊市公安局赵晋进局长...2020-07-29
- 2021年农村双女户补贴...2021-04-29
- 致青岛市崂山区纪检委刘文...2020-05-25
- 公安部通知:严禁警察直接...2021-02-01
- 致忻州市忻府区民政局张炳...2020-07-02
- 致沈阳铁西区人民政府郭忠...2020-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