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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民生工程自评报告

时间:2022-02-22 来源:马鞍山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佚名

  根据市民生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民生工程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马民生办〔2021〕6号)要求,我局认真开展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民生工程绩效自评工作,印发《马鞍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民生工程绩效评价办法》(马农秘〔2021〕268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民生工程绩效评价的通知》,现将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期工作。分值8分,自评分8分。

  1. 任务分解,得2分:省厅任务下达后,市级第一时间将年度建设任务分解落实至项目县区,在充分征求乡镇、行政村及群众意愿的基础上,落实各建设项目;初步设计评审后,对各县区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许可批复。

  2. 项目审批及备份,得4分:市级按照程序,邀请农田水利建设专家库成员对县级上报的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评审,提出修改意见,达到评审专家要求后,市农业农村局对项目进行批复,并将建设计划报至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同时,认真填报全国农田建设监测监管平台,该工作获得省厅认可,在9月通报中予以表扬。

  3. 项目储备,得2分:市级出台《关于印发马鞍山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规范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库,对县区上报的项目库信息进行专项管理,确保项目库储备充足。

  二、建设进展与质量。分值35分,自评分35分。

  1. 建设面积及工程质量,得20分:马鞍山市2020年度项目建设任务为4.5万亩,2021年度项目建设任务为6.3万亩。目前,2020年度项目已全部竣工验收并上图入库。10月份省农业农村厅对我市博望区2020年度项目进行抽查检验,认为博望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日常管理规范、工程建设质量良好,对项目建设情况表示满意。

  2. 年度任务完成比例,得10分:马鞍山市2020年度项目建设任务为4.3万亩,2021年度项目建设任务为6.3万亩,目前,2020年度项目已全部竣工验收并上图入库,2021年度项目已全部开工,目前全市总体工程进度达85.2%。

  3. 耕地质量提升,得5分:我市将耕地质量提升工作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中的重要内容,编制《马鞍山市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建设实施方案》,在2021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上,采取耕地质量提升措施覆盖面积达96.8%,各级农业农村部门采取测土配方施肥、化肥减量增效、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秸秆还田、改善灌排条件、畜禽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措施,综合提升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

  三、资金投入。分值25分,自评分25分。

  1. 财政资金,得23分:我市2020年度项目市级投资1227万元、县级投资2405万元已全部落实到位。2021年度项目亩均投资标准内财政投资已全部到位,其中市级资金1417.5万元,县级资金2806.52万元。此外,市、县财政加大投入力度,市级追加投入500万元,县级追加投入1167.95万元,市、县两级累计追加投入1667.95万元,超出亩均投入标准(2250元/亩)30%以上。

  2. 社会资金,得2分:我市积极吸引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 2020年博望区丹阳镇现代牧业有限公司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经营主体投资190.26万元;2021年博望区博望镇章家圩粮油合作社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经营主体投资45万元。上述两笔资金都已转账至县级财政账户。

  四、竣工验收和上图入库。分值12分,自评分11分。

  1. 竣工验收,得6分:2020年度项目完工后,县级对项目进行初验,形成初验报告上报市级,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库成员小组对各项目进行验收,通过查看内业资料、检查工程质量、访问农户等方式,认真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形成项目验收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上报省厅。

  2. 上图入库,得3分:县级在安排项目时,将项目地块信息报送至自然资源部门进行前置审查,审查通过后再确定立项。此外,我市认真填报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按要求及时上传地理信息,2020-2021年度所有项目已全部在农业农村部平台上图入库。

  因2021年度项目立项时,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并未公布,我市2021年度项目立项依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进行范围线测定。2021年底部里对2021年度项目进行上图入库审查时,使用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进行范围线比对,项目区耕地范围存在有二调和三调数据口径差异,扣一分。

  3. 新增耕地,得2分: 我市含山县昭关镇2020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后圩村、大宣村标段建设新增耕地2.0126公顷(30.189亩),省自然资源厅皖自然资(新备)〔2021〕51号备案函已经予以备案确认;我市含山县陶厂镇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安排新增耕地18亩,将于2021年报省自然资源厅备案。

  五、建后管护和制度建设。分值10分,自评分10分。.

  1. 落实管护资金,得7分:马鞍山市各级财政安排专款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资金,对2021年度项目,市级安排管护资金63万元,县级安排管护资金110.46万元。项目竣工后,县农业农村部门通过签订管护责任协议书等形式,落实管护主体、责任、经费等。

  2. 制定管护制度,得3分:我市将建后管护作为长效发挥高标准农田作用的一项重要工作,市级先后出台《马鞍山市农田建设工程管护办法》、《马鞍山市农田建设项目管护经费管理使用办法》、《马鞍山市农田建设工程管护运行方案》等文件,县级也相应出台系列管护制度。

  六、日常工作。分值10分,自评分10分。

  监管监测系统填报,得10分:我市按照省厅要求,认真完成省厅月调度工作及其他各项日常工作,平台项目信息及月调度信息填报及时、准确。

  合计分值100分,自评分99分。

  

  

                                                                                                         2022年1月11日

  

  

  

  马鞍山市2021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民生工程绩效评价自评表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评价标准

  市级评分

  前期工作(8分)

  任务分解

  2

  按要求将年度任务分解落实到县级的,得2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2

  项目审批及备份

  4

  及时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审批、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填报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系统的,得4分;未按时完成的,不得分。

  4

  项目储备

  2

  根据有关规划和要求,建立相当规模项目储备的,得2分。

  2

  建设进度与质量(35分)

  建设面积及工程质量

  20

  高标准农田(含高效节水灌溉,下同)建成面积完成年度任务、建设质量达到设计要求的,得20分;建成面积低于年度任务的,每减少1%,扣1分。土地平整工程、土壤改良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农田输配电工程等工程质量,每发现一项质量未达到设计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20

  年度任务完成比例

  10

  当年立项且当年开工建设(含当年建成)的高标准农田面积达到年度任务80%以上的,得10分;比例不足80%时,每减少5%(不足5%,按5%计算,计算方式下同),扣1分,扣完为止。

  10

  耕地质量提升

  5

  在高标准农田上采取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技术措施(如耕作层剥离回填、秸秆还田等),措施覆盖面积达年度任务量的80%及以上的得4分;不足80%时,每下降10%,扣0.5分,扣完为止。在高标准农田项目竣工验收后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工作,得1分;未开展的,不得分。

  5

  资金投入(25分)

  财政资金

  23

  有稳定的财政资金来源,中央、省、市、县(市、区)财政资金达到亩均投入基本要求的,得20分;市、县(市、区)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提高亩均投入标准,在基本要求基础上每增加10%,加1分,上限为3分;未达到亩均投入基本要求的,每减少10%(不足10%,按10%计算),扣3分,扣完为止。

  23

  社会资金

  2

  创新投融资模式,积极鼓励和引导受益农户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

  竣工验收和上图入库(12分)

  竣工验收

  6

  按照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已竣工项目在半年内全部完成验收的,得6分;未按要求在半年内完成验收的,根据占应验收项目的比例,每减少10%,扣1分,扣完为止。

  6

  上图入库

  4

  及时完成上图入库工作,且数据真实准确的,得4分;发现未按要求开展上图入库、新建项目与已建项目重叠、项目区存在明显非耕地地类等问题的,每1项扣1分,扣完为止。

  3

  新增耕地

  2

  通过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有新增耕地面积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

  建后管护和制度建设(10分)

  落实管护资金

  7

  市级安排落实项目管护资金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对已竣工验收项目,全部落实管护主体、责任、经费的,得5分;任何一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的,扣2分,扣完为止。

  7

  制定管护制度

  3

  按照制度建设的相关要求,制定市级相关办法、实施细则等制度的,每1项得1分,总分3分,得满为止。

  3

  日常工作(10分)

  监管监测系统填报

  10

  按照要求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中准确填报数据,高质量完成项目进展调度等工作的,得10分;存在未按时间报送调度材料、数据错误以及调度材料与监测监管平台填报数据不一致等问题的,根据日常工作汇总,按比例扣分,扣完为止。

  10

  合计

  100

  99

  


原文链接:http://nyncj.mas.gov.cn/nyyw/msgc/20012840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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