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中药材品种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中医药管理局
关于做好中药材品种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各科研教学单位:
为深入推进全省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提高中药材品种认定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加快地方特色品种推广应用,切实发挥好品种在产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基础支撑作用,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的品种应符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贵州省中药材、名族药材质量标准》的规定,来源于人工选育、引进或人工驯化,具备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具有一定抗病性,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品种名称,具有成熟的种子种苗生产技术和大田种植技术。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应当经过品种权人的书面同意。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药材品种,可以向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申请品种认定。
二、材料要求
(一)申请者需提供药材植物源、品质、抗性、DUS、转基因等鉴定、检测、测试报告,上述报告由专业机构和单位出具。
(二)申请者需提供品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认定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不实,立即终止认定程序或取消其认定结果。
三、其他事项
(一)申请认定的品种从植物学特征、生物学特性、品质指标等方面不易与现有品种区分的,需进行DNA鉴定,申报材料需要附专业机构出具的指纹图谱对比鉴定结果,否则不予受理。
(二)两个以上申请者分别就同一个品种申请品种认定的,优先受理最先提出的申请;同时申请的,优先受理该品种选育者的申请。
附件:贵州省中药材品种认定条件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中药材管理局
2021年2月8日
原文链接:http://nynct.guizhou.gov.cn/xwzx/tzgg/202102/t20210219_667703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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